5月22日,長沙市教育局發布《長沙市城區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指南》,各區教育局將統一按照發布的辦事指南,提供綠色通道,方便入學報名。
初小隨遷
芙蓉區
一、小學新生入學
1.6月21日,有剩余學位的學校自主招收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家長,攜帶以下“七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租住地(或房產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名:①戶口簿;②父母雙方的身份證;③父母雙方在芙蓉區從業的合法有效的證明(如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④居住證(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賃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區簽署證明意見并加蓋公章);⑥小孩出生證;⑦學前教育證明。
2.8月21日、22日、25日,區教育局在朝陽小學設點接待家長。
二、小學、初中轉學
凡要求轉入該區就讀小學、初中(畢業年級除外)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區教育局于8月21日、22日、25日在朝陽小學設點接待家長并統籌安排入學。報名時請攜帶以下“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①戶口簿;②父母雙方的身份證;③父母雙方在芙蓉區從業的合法有效的證明(如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④居住證(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賃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區簽署證明意見并加蓋公章);⑥學生原就讀學校的學生手冊。
天心區
一、小學新生入學
1.5月份,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家長,攜帶“七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租住地(或房產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名登記:①戶口簿;②身份證;③居住證(要求一年以上);④從業證明(指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小孩出生證;⑥小孩學前教育證明;⑦小孩預防接種證的驗證證明(到租住地所在的衛生服務站開具)。
2.6月份,發放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錄取通知。學位已滿的學校,則由學校出具相關報告并附帶報名登記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證件材料復印件交天心區教育局,申請調劑安排。
3.8月下旬,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調劑安排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二、小學、初中轉學
凡要求轉入該區就讀小學、初中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于7月上旬或8月下旬,攜帶“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名。如果學區學校學位已滿,則由學區學校出具相關報告,家長執學校報告到天心區教育局教育科登記。由天心區教育局于開學前后,負責調劑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岳麓區
一、小學新生入學
5月份中下旬,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家長,攜帶以下“七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租住地(或房產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名登記:
①戶口簿;②身份證;③居住證(要求一年以上);④從業證明(指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賃合同;⑥學前教育證明;⑦小孩出生證。
確因學位不足,無法就近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8月28日
- 31日由岳麓區教育局教育科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劑安排到鄰近小學入學。
二、小學、初中轉學
其余年級(畢業年級除外)需轉學插班的學生,原則上由學生家長憑有效證件到租住地附近的學校自行聯系,按轉學程序辦理入學事宜。區教育局將依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開福區
一、小學新生入學
1.確定14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點校:潮宗街小學、國慶二小、伍家嶺小學、東風二小、花城小學、瀏陽河小學、紫鳳小學、吉祥巷小學、望麓園小學、史家坡小學、洪西小學、朝陽小學、鴨子鋪小學、長沙市七中。
2.5月份,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家長,攜帶以下“七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點校報名,并填寫《開福區城市新居民子女入學申請登記表》:①戶口簿;②身份證;③居住證(要求一年以上);④從業證明(指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賃合同;⑥學前教育證明;⑦小孩出生證。
二、小學、初中轉學
凡要求轉入該區就讀小學、初中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學前攜帶“六證”到相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點校報名,并填寫《開福區城市新居民子女入學申請登記表》。
雨花區
一、小學新生入學
2014年秋季雨花區以下列學校為主、其他公辦學校為輔就近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赤崗沖小學、花橋小學、砂子塘第二小學、麻園灣小學、合豐小學、紅花坡小學、樹木嶺學校、井圭路小學、五一小學、蓮湖小學、韶山南路小學、圭塘小學、桃花小學、東方紅小學。
6月18日,相關小學公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告知書》。
6月20日-22日,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指定的學校報名登記,報名時需攜帶“七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小學、初中轉學
凡要求轉入該區就讀小學、初中(畢業年級除外)的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于6月27日-29日帶齊相關證件去租住地周邊學校咨詢登記,雨花區教育局將依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報名時請攜帶“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高新區
一、小學新生入學
6月21日,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劃定范圍相應學校報名。報名時需攜帶以下“七證”原件及復印件:①戶口簿;②父母雙方身份證;③居住證(要求一年以上);④從業證明(指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賃合同;⑥學前教育證明;⑦小孩出生證。
二、轉學
小學、初中(畢業年級除外)需轉學插班的學生,由學生家長憑有效證件到租住地附近的學校報名審核,按照學校招生公告要求辦理入學事宜。
高中隨遷
高中轉學根據長沙市教育局政策統一辦理。
高中階段確因家長工作變動、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原因必須轉學者,自行聯系接收學校,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要求,辦理轉學手續。
正常轉學程序:經轉入學校同意并開具接收證明后,再向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開具轉學證(省內學校必須從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打印)、加蓋公章,學生持轉學證到轉出方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轉學的高中學生已在當地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需持轉學證到轉出省、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開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科目成績證明,并加蓋公章。轉入學生須持轉學證、學生手冊、家長調動工作的相關手續或戶口遷移手續等相關證明,先到轉入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在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轉學學生的檔案材料由轉出學校移交給轉入學校。
轉學學生在辦理以上手續的同時,一般還應由轉入和轉出學校共同辦理學生電子檔案的轉移。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學校和各類技校在籍學生不能轉入普通高中;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生不能轉入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生受處分期間、休學期間或畢業最后一個學期一般不予辦理轉學。轉學手續一般在新學期開始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