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惡意搶注的原因分析
所謂域名的惡意搶注,是指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域名等權利的行為。
縱觀世界各國惡意搶注域名的案例不難發現,中國是惡意搶注域名案件的多發地,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認識較晚。域名這一詞,進入我國大眾關注范圍的時間相對較晚。2003年5月,我國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才正式推出了符合國際標準的中文域名系統,至此我國的域名注冊制度正式與國際接軌,而這一舉動才使許多商家,企業及公司認識到了域名的重要性,開始紛紛注冊自己的域名。第二,社會公眾保護自身利益觀念淡薄。很多人認為域名是門牌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能夠引導人們進入想要進入的“房間”,但筆者認為,域名更像一把鑰匙,只有輸入這把鑰匙才能打開屋子的大門,之后就是我們想要看到的網頁,人們根據網頁顯示的信息來購買商品,所以從某種程度來講,充當網絡商標的是網頁,而域名只是指示而已,那么公眾發現網頁所顯示的信息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如若立刻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便不會有這么多的惡意搶注案例,也就是說關注域名的歸屬不應僅僅是公司和立法者,消費者也應該給予充分的重視。最后,立法原因,立法的重要目的是使有法可依,如果在某一領域的立法處于空白狀態或者并不完整,那么這一領域的行為勢必得不到應有的規范,而我國法律并未對這一領域有詳盡的規定。
惡意搶注在現今社會并不少見,不少人或者法人基于某種利益的驅使惡意搶先注冊某些知名企業的計算機域名,引發了不少爭端。其中寶潔公司與國網信息有限公司的爭端尤為激烈,此案一審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二)、(四)項和第八條之規定,判決寶潔公司勝訴,國網信息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法官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維持了原判。
域名爭端適用法律的可行性
從以上案例的法官判決依據的法律來看,我國在處理這種案子時大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那么,這樣的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呢?
首先,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作用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假冒產品的出現。主要是針對消費者,以防止消費者誤以為假冒商品為正品,損害消費者以及原廠商家的合法利益。在寶潔公司訴國網信息有限公司的案例中提到,國網信息有限公司注冊的二級域名即olay.com.cn至今尚未開通使用,那么就不存在對消費者的誤導,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并且二者在經營范圍和項目上有很大的區別,所以說國網信息有限公司注冊域名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似乎有欠妥當,那么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就不恰當。
其次,眾所周知,域名和商標雖然在很多方面有著其相同的作用,但是究其性質、功能、使用方法,域名與商標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主要有:第一,兩者適用的對象不同。商標是用來標識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用來標識計算機用戶的,計算機用戶并非商品。第二,兩者具有標識性的基礎不同。商標標識性源于其顯著性,而域名的標識性則是由它的唯一性所保障的。第三,兩者取得的原則不同。域名采取注冊在先原則,不先注冊就不得在因特網上使用。商標取得的原則因國家而異,有的國家采取注冊在先原則,有的國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有的國家采取混合原則。第四,域名較商標來講年輕許多,商家的重視程度不一樣。因此,域名與商標無論從性質,判斷主體等許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那么用商標法來規制域名問題似乎更加不合適。
域名搶注主觀惡意的認定標準
通過對案件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類案件的爭議焦點為是否惡意。在這方面法律比較先進的是美國,為了順應電子商的發展潮流,保護網上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克服傳統方式解決域名爭議的不足,回應司法界和商界對于既有域名法律制度框架改革的呼聲,美國國會于1999年11月29日通過了《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這部法案對“惡意”的認定作出了十分詳細的規定。
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規定十分少,但并不是一片空白,我國在2001年7月4日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五條就惡意與否規定了五種情況,但是這五種情況賦予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權,并沒有在根本上解釋什么是惡意,所以不足以解決當今社會出現的紛繁復雜的域名問題。
筆者認為,對于惡意的認定標準有:第一,搶注與馳名商標相似或相近的域名,囤積不用,影響到持有馳名商標公司的生產及宣傳活動。第二,注冊后主動要求他人高價贖回的。第三,注冊與馳名商標將近或相似的域名通過網絡商城的方法銷售與持有馳名商標的公司產品的。第四,注冊與知名公司一級域名有相關性的二級域名或三級域名對消費者造成混淆的。